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24年度机关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重新采购启事
- 来源 : 市方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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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24年度机关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工作,拟对该项工作进行采购。因上一轮采购有效响应不足3家,需重新采购。现将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24年度机关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及预、结算金额
1.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南财采〔2020〕57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南财采〔2021〕165号),本项目采购预算经费属于市本级预算金额50万以下的服务\货物类项目,采取自行采购——询价方式。
2.预算金额11225元,各单项报价不得超过《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南宁市本级纸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支出标准的通知》(南财预〔2024〕126号)规定的限额标准,否则报价无效。
3.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若超出合同金额则以合同金额进行结算。
三、采购需求
具体服务要求和需求详见附件。
时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四、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信用要求:
响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须提供“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应含有档案整理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化技术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等相关项目。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2.响应供应商不得有违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泄密事故等不良记录。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完成后所有数据存储设备无偿交由我办保存。
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响应供应商应保证: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所提交的询价响应材料的所有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无权利瑕疵;否则应承担由此给我办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
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限及地址
每个响应供应商只能响应一次,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应包含的材料参考附件3。
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8月3日18点00分(邮政函件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快递函件以签收时间为准)。
响应文件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314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龙森林,0771-5849254。
六、评标结果告知?
响应期截止后,采购人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将评议确定的中标单位在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24年度机关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需求数量一览表
?????? 2.服务要求一览表
?????? 3.响应文件模板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