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 来源 :
- 作者 :
- 浏览 : 7 人次
“十二五”时期(2011年至2015年)是我市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地方志工作的统一部署,这一时期是南宁市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和全面开展县(区)年鉴编纂,构建规范化、正规化基础体系的关键时期,是整理历史遗存方志、地情文献和坚持发挥“资政、存史、教化”作用的发展时期,也是坚持开发地情资源并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南宁市地方志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必须适应形势新变化,把握发展新趋势,完成发展新使命,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此,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新方志馆建设为契机,坚持科学性、思想性和资料性统一,全面系统地反映南宁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紧密结合建设文化南宁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存史、资政、育人、服务”的作用,提供地情信息服务,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进文化方向,把握时代发展特点,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编纂的志鉴及地方志资源开发产品要成为我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
坚持改革创新,顺应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正确掌握发展规律,积极探索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新手段,不断增强地方志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坚持质量第一,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把好质量关,按照编修经世致用的名志佳作的要求推进志书续修工作。
坚持科技进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推进地方志工作信息化进程,努力在全区率先实现市本级地方志系统地情资料信息联网及日常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抓好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和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队伍人员素质,教育引导地方志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干一行爱一行,快乐地修志,快乐地工作。
三、总体目标
围绕今后五年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面建成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律的地方志事业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形成依法修志的工作格局。地方志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精干高效,工作手段现代化,志鉴成果信息化,方志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全市各级地方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明显改善,事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有较大改观。地方志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把南宁方志馆建设成为全国省会城市一流方志馆。
四、主要任务
(一)志书编纂
按照中指组和自治区、南宁市政府有关第二轮修志工作的要求,全面完成市、县(区)两级志书编纂的任务,适时召开全市修志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1、南宁市志。采取分步实施并陆续出版的原则,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赌夏兄尽罚?991—2005)约700万字,2011年通过三级评审意见,2012—2014年完成修改工作任务,2015年通过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终审并公开出版。
2、县(区)志。纳入自治区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计划的13部县(区)志书中,已公开出版3部。指导各县(区)2015年完成第二轮志书的编纂、评审、出版工作。
3、行业(部门)志?;睦С中幸?、部门编修志书,丰富全市地方志种类。
(二)年鉴编辑
加强全市年鉴工作程序化建设,构建完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与用鉴体系,不断提高年鉴的可读性、适用性,按照文化精品的标准和要求,努力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充分发挥年鉴在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资政服务与地情信息载体作用。
1、南宁年鉴。创新年鉴编纂工作,扩大信息覆盖,提高适用价值,突出地方特色,以打造文化精品为目标,坚持每年编纂出版《南宁年鉴》,每部规划200万字,并制作电子光盘。
2、县(区)综合年鉴。突出为现实服务的时代与地方特色,在2011年至2015年,各县(区)要坚持“规范编纂、连续出版、稳步提高”的原则,编纂出版本级综合年鉴。
3、市直各部门、较大企事业单位年鉴。按照“全面启动,依法编纂,分类管理,逐步规范”的原则,根据市直各部门、较大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公开出版、内部出版、打印留存”的相应类别,逐步开展专业年鉴编纂工作,规范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体系。
4、地方综合年鉴体系类年鉴。坚持“背靠政府,面向市场”的工作原则,探索并实施编纂年鉴副产品类的市、县(区)系列文献和专业性年鉴,为修志和现实服务。
(三)地方志资源开发
大力推动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依法整合、规范地情地方志资源开发,拓宽志鉴地情资源为现实服务的功能与作用。
1、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行地方志资源开发的立项开发制度,逐步实现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化。
2、开发方志、年鉴资源。从2011年下半年起,以年鉴增刊的形式编辑出版《南宁市情手册》,于每年市人大、政协“两会”召开前夕发给“两会”代表、委员和各县(区)、各部门领导使用,密切各界联系,宣传志鉴,扩大志鉴社会影响力。以服务现实为基本点,每年调研并精选确定出1—2个选题,作为地方志资源开发自治区级或市级立项的重点题目,组织力量进行开发,编纂一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质量较好的地情书,陆续出版发行。
3、加大志鉴社会宣传。与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合作,引导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逐步了解志鉴、使用志鉴,组织开展社会读志用志活动。
(四)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料征集
大力推进各级方志馆建设,依法规范和加强资料征集整理工作,加强国内专项工作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健全资料征集整理形成制度健全、典藏规范、职责明确、有效运行的良好格局。
1、推进新方志馆建设?;龊媚夏蟹街竟萁ㄉ?,做好内部功能定位和空间部局安排。力争2011年下半年开工建设,2013年完成。做到规划合理,设计一流,各项配套设施完善,努力建设成为全国省会城市一流方志馆。建立正规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着力构架以市方志馆为核心的南宁地方文献中心。
2、丰富市方志馆馆藏。根据南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群众读志用志的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志书、年鉴等地方文献收集工作,收集南宁重要文献资料,不断丰富馆藏,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文献和资料参考,为中心工作和基层群众读志用志服务,成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教育基地。
3、县(区)方志馆(室)建设。各县(区)要广开地方文献收集渠道,开展志书、年鉴交流活动,兴建方志馆(室)。从全市实际出发,逐步推进各县(区)级方志馆(室)建设。到2015年,全市12个县(区)建立规范化方志馆(室)力争达到50%,与文化馆、图书馆合建的,应整合资源,突出方志功能,全面对外开放并提供咨询服务。
4、地情资料征集。抓好全市各级志鉴的征集和交流工作,加大国内外志鉴和地情书交换工作力度,全市每年交换交流500册以上。到2015年,新出版的自治区内志鉴图书的交换率达到100%。同时,努力做好市县(区)重点志鉴资料的征集工作。
5、旧志收集整理。对南宁旧志和地情文献类书籍进行科学调查,适时对其出版的年代、作者、字数、页数、存放地等列出目录。根据经费到位情况,有序开展旧志整理工作,2012年至2015年,整理出版旧志文献或历史地情资料。继续做好《南宁古籍文献丛书》之《南宁历代诗词选》的编纂出版工作。
(五)信息化建设
实现志鉴和地方志资源开发成果表现形式的多样化,除纸介质外,以电子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为载体宣传市情、地情。
1、市级地情资料数据库。全力打造以市情资料数据库为核心的南宁市地情资料中心。将修志资料汇编和编纂出版的志书、年鉴等地情资料录入计算机,建成数字可靠、资料翔实的地情资料数据库。到2015年数据库资料基本涵盖南宁全市及其重要部门、行业、单位的内容。
2、县(区)地情资料库。各县(区)地方志部门要按照“ 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用并举、重点提高”的原则,搞好县(区)地情资料库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各县(区)地情资料库,并与南宁市市情资料库联网,形成比较完善的、全市统一的地情资料网络,实现南宁地情资料成果的数字化。
3、南宁市地情网。2011年开设南宁市地情网,录载第一部《南宁市志》、《南宁百科全书》、《南宁年鉴》等内容。2013年前各县(区)要建立自己的地情网站,并申请专门的域名,逐步实现市、县(区)联网和信息共享,使地情资料信息库能方便、快捷地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并成为社会大众了解南宁历史与发展的重要平台。
(六)理论研究与培训
开展方志与年鉴理论研究,加强学术交流,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全市修志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1、理论研讨。每两年召开一次方志与年鉴理论学术研讨会,围绕修志与年鉴实践中面临的难点问题,开展方志与年鉴理论的研讨交流,评选优秀论文,参加自治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选准区内外重点课题,对地方志理论进行深入研究,每年组织完成1至2篇针对性强、有深度、质量高的方志与年鉴理论课题。2015年组织编纂出版1部续志或年鉴理论专著。
2、业务培训。每年选送市、县(区)志办人员和市有关方志与年鉴修编单位业务骨干参加全国、自治区组织的有关专题会议、业务培训研讨等活动;全市每年举办1-2期方志、年鉴业务培训,5年内对各级志书、年鉴的主编、副主编和编辑业务骨干轮训一遍。总结研讨首轮修志和第二轮修志用志工作经验教训,对续修市、县(区)志进行初步布署。
(七)推动地方志立法工作
启动南宁市地方志工作立法程序,加快工作进度,拟定《南宁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各县(区)要制定相应的地方志工作规定,推动县(区)地方志工作法制化建设,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我市的地方志立法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理论武装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各级地方志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加强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学风建设,建设一支凝聚力和战斗力强的领导班子。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提供政治保证。
(二)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方面配合”的修志体制,健全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南宁市、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统筹、协调修志编鉴工作,重大事项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坚持依法修志,确保各级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成立地方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行政一把手是修志第一责任人,并落实1名分管领导;明确各部门的办公室(秘书科)是修志工作的责任科室。
(三)加强队伍建设
按德才兼备的条件配足配强地方志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按专业条件和知识结构的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和城区地方志编纂工作人员应按核定的编制配足,60%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达到本科学历。组织好各单位的兼职修志队伍,确定有一定工作阅历、熟悉地方(行业)情况、文字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从事修志编鉴工作。吸纳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参与地方志研究和编纂工作。加强对修志编鉴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务求实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志鉴的审核、印刷、出版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地方志承编单位责任制、责任编辑负责制、篇章专家论证制、完善志书审批验收等规定和办法,逐步完善优秀成果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评比表彰制度。建立地方志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完善志鉴工作激励机制,完善修志工作承编责任制、目标责任制、主编责任制和政府督查通报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地方志系统统计数据体系和统计工作制度,做好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工作,反映现状、分析问题、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加强指导。建立健全志鉴等史志地情资料报送制度。建立规范的市、县(区)地方志工作机制。
(五)加强指导督查
市、县(区)两级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地方志工作和各专志、年鉴编写业务的指导,关注国内外志鉴编纂和理论研究的最新动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交流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志鉴编纂经验,保证全市志鉴编纂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市地方志办公室要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督查室对市志承编单位和各县(区)的续修工作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续志工作开展督查和视察,采取多种保障措施确保“一纳入、五到位”的贯彻落实。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督查,确保续志工作的整体进度和质量水平,保障地方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情况,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进行通报。
(六)加大经费投入
争取政府经费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志事业的投入,加快信息传输、文字编辑手段的现代化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推动全社会读志、用志,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志的特殊社会功能,促进经济建设,繁荣南宁文化;广泛宣传地方志工作,为地方志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