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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方志南宁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关于启用新印章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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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关于启用新印章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文件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章应当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从即日起我办正式启用包含壮文、汉文两种文字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新印章,同时废止旧印章。

特此函告

 

附件:启用及废止印章印模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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