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志办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获自治区肯定
- 来源 : 市志办
- 作者 : 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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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在全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现场会上作《未雨绸缪 依法推进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经验介绍。4个典型经验介绍的市、区县中,南宁市占3个(南宁市本级、青秀区、隆安县)。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搜集整理地方志资料的目的是为下一轮修志积累资料,同时为开展地情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012年市志办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至今,共收集年报1500万字,图片9000余张,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率先建立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2011年,市志办先后派员到北京、广州、青岛等城市学习调研,还通过互联网了解其他城市的经验与做法。经过分析比较,结合南宁市实际,主要参照广州市做法,对照地方志编纂篇目,将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各类资料均制定有收录范围、标准和规范,同时兼顾原始佐证资料的收集。2012年初,起草《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承报单位编写提纲、制度实施说明及报送要求等材料呈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向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发文实施,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率先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
二、地方志年报资料客观齐全
南宁市要求报送的地方志年报资料包括大事记资料、主题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图表资料、附录资料6个部分,制定印发《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主要内容及编写要求》,对每部分资料收录范围、标准和整理规范均做具体要求。每年5月编写提纲连同编写通知一并印发,印发的提纲如不符合单位实际,及时反馈调整。每年都有承报单位对提纲进行修改和完善,使收集的年报材料更全面、更符合各项事业发展实际。市志办要求所有资料需注明来源、出处,从而确保使用资料时有据可查。
三、地方志年报制度常态运行
2014年,南宁市列入自治区地情资料工作试点单位,全市召开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推进会。会后,市直部门年报报送进度明显加快。2015年4月,基本完成2006年至2013年资料年报报送任务。2016年,南宁市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资料年报工作成为考评内容之一,2016年基本实现市直单位年内组稿、年内交稿。2017年,将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地方志行政执法检查重点之一。2018年初,市志办组织开展第一次地方志工作行政执法检查,对市直承报单位采取书面检查;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到七区五县进行现场检查,推进地方志年报制度全覆盖和长效运行。
四、年报资料收集质量不断提升
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以来,市志办每年至少举办1期全市编写人员业务培训班,就年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写规范及报送要求进行培训。2013年,针对报送资料不全面、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选取部分单位稿件进行加注点评,形成《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选例汇编》(编写范本)在全市业务培训会上印发各承编单位,供编写人员参考学习。2018年,改变历年年报与年鉴在年底同时举办培训班的做法,于资料年报编写通知印发后的1个星期,举办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专题培训。同时,受邀到市直各部门、各区县进行培训指导。采取管控前移、专人负责的方法,收到稿件后,立即按《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主要内容及编写要求》进行审查,合格的收下存档,不合格的联系承报单位编写人员及时补充完善或返回单位修改后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