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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方志南宁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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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南宁市财政局批复下达(南财预【20154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关于编制南宁市本级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南财预〔2014300号)要求,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单位:万元

            


                  

                    

预算数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预算数

项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561.74

 一、一般公共服务


一、基本支出

265.24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外交


1.工资福利支出

118.56

三、未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


 三、国防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5.06



 四、科学技术

448.62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2.85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

76.07

4.基本支出机动经费

8.78



 六、医疗卫生

25.05

二、项目支出

296.50



 七、住房保障支出

12.00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89.20





8.其他资本性支出

7.30

          

561.74

          

561.74

          

561.74

四、上年结转收入


















                  

561.74

支   出   总   计

561.74

                  

561.74


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2015年收入预算总计561.74万元。其中: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61.74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549.74万元,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2万元,为南宁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2015年支出预算总计561.74万元。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448.6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支出,保障南宁市地方志编修方面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5.05万元。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金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2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

代码

单位(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基本支出机动经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111001

合计

561.74

265.24

118.56

25.06

112.85

8.78

296.50

289.20

7.30

206



111001

科学技术支出

448.62

152.13

118.56

24.73

0.06

8.78

296.50

289.20

7.30


06


111001

社会科学

448.62

152.13

118.56

24.73

0.06

8.78

296.50

289.20

7.30



01

111001

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152.13

152.13

118.56

24.73

0.06

8.78






02

111001

社会科学研究

296.50






296.50

289.20

7.30

208



1110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6.07

76.07


0.33

75.74






05


11100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6.07

76.07


0.33

75.74







02

111001

事业单位离退休

76.07

76.07


0.33

75.74





210



11100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5.05

25.05



25.05






05


111001

医疗保障

25.05

25.05



25.05







02

111001

事业单位医疗

25.05

25.05



25.05





221



111001

住房保障支出

12.00

12.00



12.00






02


111001

住房改革支出

12.00

12.00



12.00







01

111001

住房公积金

12.00

12.00



12.00






 

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

    2015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共计561.74万元。其中:

    一、  基本支出265.24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基本支出152.1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6.0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0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2万元。

    二、  项目支出296.50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支出296.50万元。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预算数

2015年预算数

2015年比2014年增减%

合计

7.80

6.10

21.79%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1

1


三、公务用车费

6.80

5.10

25%

  1、公务用车运行费

6.80

5.10

25%

  2、公务用车购置费




  

 

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的说明

本表反映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共安排支出6.10万元。其中:

业务接待费安排支出1万元,年度拟接待12批次72人次。公务用车费合计安排支出5.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支出5.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不安排支出,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因公出国(境)费用不安排支出。

2014年至201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15年比2014年减少21.79%,其中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减少25%。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按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循厉行勤俭节约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下半年为节约能耗报废公用用车1辆。

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部门预算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