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服务24小时接单-免费全国空降app下载,600快餐2个小时qq,全国楼凤论坛兼职平台

?
走进邕城,
为您展开山清水秀的城市画卷

十天内自动登录

X

请输入用户名

6-16位字符,可包含数字、字母

请输入正确手机号

请输入验证码

已阅读 《南宁数字方志馆用户协议》

X
X

60s后重新发送

X

恭喜您,密码修改成功

请牢记您所设置的新密码,4s 秒后自动跳转到平台首页

X
?
首页 > 方志南宁 > 政务公开 > 权责清单 > 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部门责任事项登记表
返回列表

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部门责任事项登记表

表一: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全市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地方志编纂的政策、规定及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制定市志和市级年鉴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志、市级年鉴资料征集、编写、审定工作;组织地方志的审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整理旧志,收集、整理各种地情资料;开展地方志、年鉴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市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

负责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南宁市志》《南宁年鉴》和其他地情资料书的各承编单位(部门)落实“一纳入、五到位”情况;续修《南宁市志》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南宁年鉴》编纂工作计划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所辖各县(区)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


负责全市志书编修工作的规划、管理,拟订市级志书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督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修志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志书的审验并做好跟踪服务;组织协调、安排市级志书稿件和图片的编审、通稿、出版等工作;组织整理旧志,收集整理各种地情资料;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读志用志活动;组织开展地方志工作督查。      

负责全市年鉴工作规划、管理、拟订市级年鉴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督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年鉴编写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年鉴的验收并做好跟踪服务;组织协调、安排市级年鉴稿件和图片的编审、通稿、出版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志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对外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地情书籍的编纂工作。

负责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维护管理南宁地情网站、数据库以及发布网上地情信息;协调、指导和督查县(区)地方志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修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做好网上地情资料的研究开发工作;组织做好地方志网上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网上地情交流活动。

2

负责方志馆的规划、建设、管理,向群众普及南宁市的地情知识,为南宁市的改革和建设提供服务。

负责南宁方志馆的规划设计、布展管理、馆藏收集;指导、检查县(区)方志馆的建设;向群众普及南宁市的地情知识;对青少年进行地情知识普及和爱国爱乡教育;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南宁市地情,推动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为南宁市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南宁方志馆已通过规划设计,去年已开工,预计20166月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67号《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67号《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第十五条: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并向本级和上级方志馆、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无偿提供馆藏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站、资料库等方式,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

3

负责全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年报资料的组织编纂、管理及审查验收。

负责拟定地方志资料年报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地方志资料年报承报单位交稿情况;审查报送的地方志资料年报完善情况,要求各承报单位修改、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指导、督促检查县(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67号《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报送地方志资料。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理顺意见

1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备注

1

地情咨询服务

为前来查询地情资料的每个部门、新闻媒体及人员提供接待和咨询服务,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市志办

584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