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宁市县(区)地方志工作督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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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精神,深入了解各县(区)地方志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南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县(区)地方志工作督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志编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调查了解县(区)地方志工作情况,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及解决方案,帮助解决县(区)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市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督查时间
2014年12月15日至25日(双休日除外)。
三、督查内容
以《南宁市县(区)地方志工作督查实施办法》规定的督查内容为主,重点了解县(区)志编修、年鉴编纂、地情资料收集整理、网站建设等工作情况,详见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县(区)地方志工作督查的通知》。
四、督查方法
结合各县(区)地方志工作实际情况,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督查,重点实地督查二轮修志工作进度较慢的县(区)。
五、任务分工
第一组:王德宾、孙贵寿、方明(联络员),负责青秀区、邕宁区、马山县、宾阳县。
第二组:韦继更、陆玉金、覃庆梅(联络员),负责兴宁区、良庆区、武鸣县、隆安县。
第三组:许杨群、孙贵寿、周红(联络员),负责西乡塘区、江南区、横县、上林县。
六、工作要求
重视督查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知识储备充足,通过督促检查指导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方法、好思路,切实对各县(区)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给予及时的帮助,严禁走形式、走过场。督查工作结束后,志书编审科要及时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名义向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市政府汇报,并向各县(区)印发督查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