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工作表扬集体、表扬个人(含流程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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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项目编码 | |
项目名称 | 对在地方志工作中突出成绩、贡献的单位、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子项编码 | |
子项 | |
实施主体 |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67号)第十七条 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志工作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对象和范围 | 县(区)人民政府及地方志工作机构,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相关中直驻邕、自治区驻邕单位 |
实施条件 | 一、 申报参加地方志工作表扬集体、表扬个人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成绩显著,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的; 2.严格贯彻执行地方志法规,具有先进的理念,业务能力强,主持编纂的作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的; 3.经过县(区)或有关单位初评,或者是经市直机构择优特别推荐的项目(未经市直机构初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亦可推荐申报,但必须在申报表的“推荐意见”栏中详细说明推荐的理由); 4. 申报地方志工作表扬集体、表扬个人的单位,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违纪、违法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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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申报表以及表彰方案规定的表彰范围和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及相关证明等。 |
办结时限 | 按有关规定办结。 |
行政奖励 数量 | 表扬集体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单位总数的35%;先进个人授奖人数不超过30人。 |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初步评审,包括各单位、县区地方志主管部门初评意见等,提出建议名单;综合评审,提出提名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公示。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公示情况,对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4.送达阶段责任:公布评选结果,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评选的;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或者评选的; 3.未严格执行评选条件,致使符合条件的单位不能入选,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4.在承办环节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索取、收取好处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承办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
咨询及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0771—5847962 |
投诉电话:0771—5847962 | |
备注 | 依照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管理。 |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 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依法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 工作责任人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依法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 工作责任人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 | 中 |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认定标准进行审查,认真履行初审、复审、终审职责。 3.建立并施行集体决策制。 4.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作出相关处理。 | 办领导及工作责任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错误决定。 | 中 |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按方案要求实施。 3.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确保决定的合法性、有效性。 | 办领导及工作责任人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1.认真落实办文办事限时制。 2.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作出相关处理。 | 业务科室负责人 |
附件:1.行政奖励流程图
备注:此项内容不需申请。 附件1 行政奖励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