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方志馆办公室隔断改造施工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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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
南宁市方志馆办公室隔断改造施工
二、采购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三、采购方式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南财采〔2020〕57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南财采〔2021〕165号),本项目改造预算经费16000元,属于市本级预算金额50万以下的服务\货物类项目,采取自行采购——询价方式。
四、采购需求
南宁市方志馆四楼409、410、411号办公室隔断改造施工。要求:
1.主体材料选用高品质轻钢龙骨封埃特板板材从房间原瓷砖面向上封闭至原吊顶层,高度约为3米。隔板厚度要求不低于8厘米。
2.409、410、411号房隔断面板材总面积约需15平方米。隔断后门内面积精确测量409、411号房18平方米,410号房24平方米(以房间实际测量为准,招标公告期间建议意向投标方到场实测面积并详细了解施工要求)。
3.401号房原内部通道门封闭加隔1块高2.3米宽1.2米的板材。
4. 拆卸409、411号房2个入户铁门并搬运至馆内指定房间。
5.409、411号房,在隔板指定位置安装两扇铁门。
6.三个房间刮腻子、刷立邦品牌无害无味环保乳胶漆约100平方米。
7.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施工项目,含以上板材及使用到所有的五金配件等材料及设备,业主方仅提供水电支持及协调物业等工作。
8.施工时限要求自签订施工合同时间起10个工作日以内。
9.施工结束后,投标方需清运施工产生垃圾废料,恢复房间整洁。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备资格资质,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且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投标方应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招标方备查)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投一次标,由投标人于2025年6月3日18时前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9号南宁市方志馆307室馆藏科(邮政函件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快递函件以签收时间为准),联系人:唐柯杰,电话:0771-5847962,逾期取消投标资格。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附件:市方志馆409、410、411号房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