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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实施〈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南宁市实施《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纲要(2015-2020年)》细则(修订稿)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10年)》《广西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实现我市地方志编修“两个全面”(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实现市、区县综合年鉴全覆盖)目标,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明确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地方志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依法修志、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修用结合,推动南宁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实现市、区县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年内公开出版。2020年,南宁市第二轮修志任务全面完成,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初步形成地方志编修、理论研究、质量保障、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方法;全市地方志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精干高效,工作手段现代化,志鉴成果信息化,方志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有明显改善,事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有较大改观;南宁方志馆建成西部省会城市一流方志馆。

二、具体任务

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广西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结合南宁市地方志工作实际,全面实施《南宁市地方志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同时完成以下具体任务。

(一)全力推进市、区县志编修。2016年,完成《南宁市志(1991—2005)》终审后的修改完善;2017年,通过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审验并出版。2016年,出版《南宁市城北区志》,《邕宁县志》《宾阳县志》《横县志》报送自治区终审,《马山县志》进行三级评稿;2017年《上林县志》进行三级评稿;2018年,出版《邕宁县志》《宾阳县志》《横县志》《上林县志》《马山县志》,《兴宁区志》进行三级评稿。2020年,出版《兴宁区志》,全面总结第一、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适时召开全市修志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研究、制定第三轮修志方案。

(二)大力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2018年,实现市、区县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年内公开出版,全覆盖,突出年鉴地方特色,完善年鉴内容及装帧设计。2020年,完善年鉴审查、出版规定,全面提升市、区县年鉴编纂质量。

(三)稳妥推进专业志鉴、部门志、村镇志和地方史编修。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修的行业、部门、单位等业务指导,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村镇志编修, 组织开展南宁名镇志、南宁名村志编修。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管理。2017年底前,《南宁通史》交出版社及相关部门审核出版;2020年,有条件的区县组织编修地方史。

(四)深入开展旧志整理。2017年,完成南宁市旧志整理规划,编辑旧志联合目录;根据实际加强横向联合开展旧志整理工作。2020年前,整理、选取、出版南宁市(辖)域范围内州志、府志及县志、司志等旧志精品。

(五)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加强与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与图书馆等的学术交流与合作。2018年,市、区县初步建立方志、年鉴理论研究机制。2020年前,成立南宁地方志学会,创立南宁地方志期刊,活跃学术研讨,开展学科交流合作,强化方志学理论、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资政地情等研究。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队伍。重视地方志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

(七)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强化精品意识,完善市、区县志书、年鉴质量评议、审查标准、验收出版制度,优化编纂工作流程、严把质量关。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设立志书、年鉴及优秀学术成果评比奖励项目。

(八)依法征(收)集地方志资料。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征(收)集、管理制度,依法加大征(收)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制定《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征(收)集办法》,考核市直单位、区县地方志资料年报报送、实施情况。2018年,区县全面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运用横向合作、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资料征(收)集范围和渠道,建立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征(收)集机制。

(九)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2016年,制定县级地情网站管理办法,实现地方志系统地情网站“县县通”。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逐步建立地方志全文数据库、数字方志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制作影像志等地方志数字化产品。2016年起,对县级地情网站建设进行指导、评估。2020年,全面提升市、区县地方志信息化水平。

(十)加快方志馆建设步伐。2016年,制定南宁方志馆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馆藏征集、信息化建设、规划布展等方案;2018年,完成南宁方志馆内部装修,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搬迁。2020年前,有条件的区县规划、建设方志馆,使方志馆成为方志文化、地情展示、资料保管、地情研究、爱国主义教育重要场所。

(十一)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编纂富于市、区县特色的地情书,增强时效性、可读性;加强地方志资源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全社会读志、用志,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十二)全面提升依法治志水平。市、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强化责任与权力约束;提高市、区县地方志工作者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推进市、区县地方志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地方政府工作任务,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和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

(二)法制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加大地方志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加大全市依法治志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南宁地方志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执行不力和依法提请查处违法行为。

(三)制度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市、区县依法行政、政府督办和绩效考评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征(收)集与管理、志鉴编修工作制度、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篇目设计、资料收集、总纂统稿、志鉴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有章可循。

(四)经费保障。切实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加大基础设施、工作保障、修志编鉴、成果出版、科学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经费投入,市、区县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承编单位应保障修志编鉴及地方志资料年报经费。

(五)队伍保障。探索地方志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建立南宁市地方志专家库;强化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专项培训和工作人员全员培训,鼓励地方志工作者接受专业继续教育;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全市地方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先进进行通报表扬,营造干事创业氛围。

(六)宣传保障。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的新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主题,创新形式,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有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区县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强化领导责任,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高标准完成。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