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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志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地方志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51223

 

南宁市地方志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李克强总理提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推进南宁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南宁市在自治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办公室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二五”工作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经区县、市直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南宁市地方志工作取得较大成就,形成以修志编鉴为主业、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的良好格局,拓展了方志文化的内涵,为提升南宁文化软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逐步形成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市、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简称“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

(二)依法行使权力有新进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出台《南宁市县区地方志工作督查实施办法》《南宁市志书审核规范》《南宁市区县年鉴审查出版办法》等,清理、公布市级地方志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市、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三)编修成果不断丰富提升。第二轮修志进入关键时期,《南宁市新城区志》《南宁市江南区志》《南宁市永新区志》《南宁市郊区志》《隆安县志》《武鸣县志》已出版,《南宁市志(19912005)》《南宁市城北区志》通过自治区终审,《横县志》《宾阳县志》《邕宁县志》通过三级评稿,《兴宁区志》《上林县志》《马山县志》正在纂写初稿,指导编修《南宁市公安志》《南宁烟草志》等;市、区县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实现全覆盖,多部年鉴获全国、自治区质量奖;完成市级现存旧志古籍整理出版,部分区县开展现存旧志古籍整理出版;市、区县编纂出版多种地情书、地情文献。

(四)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自治区首个市级方志馆南宁方志馆开工建设,主体建筑封顶;建成南宁地情网,搭载志鉴编纂平台、办公OA系统,实现内部办公、稿件资料报送编纂无纸化、网络化;建成武鸣县、宾阳县、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地情网站6个,初步形成全市地方志工作信息化体系。

(五)存史育人资政作用彰显。通过修志编鉴、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地方志编修已成为为市、区县存史资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记录当代、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发展文化、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推动与东盟各国文化交流合作、提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等方面成绩日益突出。

(六)人才队伍建设日益优化。创新培训模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每年自主举办志鉴业务培训班,提升市、区县及市直承编单位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优化队伍年龄、专业结构,初步形成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才队伍。

目前,南宁市地方志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和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但也存在着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区县、市直部门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相关法规规章、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二轮修志工作久拖未结,资料年报制度尚未实施;市、区县地方志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志书、年鉴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青黄不接,班子水平、人员素质、年龄结构、专业构成亟待提升;信息化与方志馆建设比较滞后,方志文化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彰显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南宁市将按照中共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地方志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明确在发展改革发展大局中的目标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科学规划,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依法全面推动南宁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加强依法行政、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地方志工作;市、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南宁市地方志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精品成果。

6.坚持修志为用。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读志用志水平。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初步形成地方志编修、理论研究、质量保障、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方法;全市地方志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精干高效,工作手段现代化,志鉴成果信息化,方志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有明显改善,事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有较大改观;全面总结第一、第二轮修志的经验教训,做好理论研讨、人才培训、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为第三轮修志奠定良好的基础;完善南宁方志馆布展、馆藏和信息化建设,把南宁方志馆建设成为西部省会城市一流方志馆;努力开创南宁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二轮志书编修。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2016年完成《南宁市志(19912005)》终审后的修改完善,2017年通过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审验并出版;2016年出版《南宁市城北区志》,《邕宁县志》《宾阳县志》《横县志》通过自治区终审,《上林县志》《马山县志》通过三级评稿;2018年出版其他区县志、《兴宁区志》通过三级评稿,2020年出版《兴宁区志》,适时召开全市修志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2.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修。到2018年,实现市、区县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年内公开出版,全覆盖,突出年鉴地方特色,完善年鉴内容及装帧设计;完善区县年鉴审查、出版规定,全面提升区县年鉴编修质量。

3.重视专业志鉴、部门志、村镇志和地方史编修。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修的行业、部门、单位等业务指导,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村镇志编修, 组织开展南宁名镇志、南宁名村志编修。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2017年前出版《南宁通史》。

4.深入开展旧志整理。编制南宁市旧志整理规划,编辑旧志联合目录;加强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交流与合作,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整理、出版南宁市(辖)域范围内州志、府志及县志、司志等旧志精品。

5.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制定方志、年鉴理论研究计划,初步建立方志、年鉴理论研究机制,创立南宁地方志期刊、南宁地方志学会,活跃学术研讨,开展学科交流合作,强化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地情资政等研究。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地方志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

7.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强化精品意识,完善市、区县志书、年鉴质量评议、审查标准、验收出版制度,优化编纂工作流程、严把质量关。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设立志书、年鉴及优秀学术成果评比奖励项目。

8.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依法加大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制定《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办法》,2018年区县全面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9.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制定南宁市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逐步建立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制定县级地情网站管理办法,不断丰富完善县级地情网资料,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

10.完成南宁方志馆建设。2017年完成南宁方志馆内部装修、布展,开展馆藏收集,完成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搬迁。2020年前有条件的区县建成方志馆,使方志馆成为方志文化、地情展示、资料保管、地情研究、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实现市、区县地方志资源共享。

11.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编纂富于南宁市、区县特色的地情书,增强时效性、可读性;加强地方志资源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加大地方志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加大全市依法治志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南宁地方志规章,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提请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制度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市、区县绩效考评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与管理、修志编鉴工作制度、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有章可循。

(三)经费保障。切实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加大基础设施、工作条件、修志编鉴、成果出版、科学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经费投入,市、区县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队伍保障。探索地方志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建立南宁市地方志专家库;强化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专项培训和工作人员全员培训,鼓励地方志工作者接受专业继续教育;建立激励机制,评选表彰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营造干事创业氛围。

(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的新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主题,创新形式,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五、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

区县要结合实际,根据本规划纲要要求,制定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强化领导责任,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南宁市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南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512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