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现场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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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
在场责任人签名: 检查时间:
检查情况:
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组人员签名: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现场检查记录,是地方志工作机构办案人员对与违规(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现场进行检查时,对检查过程和情况所作的文字记录。检查的目的在于收集违规(违法)行为的证据,查清事情。
注意事项:
1.现场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的办案人员进行,检查的情况应当场制作检查笔录。需要扣押有关物品、文件的,要当场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2.检查时应当通知被检查人或者其家属或者其他证人到场,如果对单位进行检查,应当邀请该单位的代表到场。
3.检查时要严格、文明执法,要尽量避免损害物品,不得无故扩大检查范围,而且应全面、细致,不能大而化小,走过场。
4.检查过程及情况要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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