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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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有关要求,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编制。报告主要内容为年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本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8部分。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在南宁政务网(www.nanning.gov.cn)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竹塘路13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847962,传真:0771-5847661,电子邮箱:nnsdfzb@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及时调整市志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由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秘书科,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的指导、监督工作。由韦继更副主任本办新闻发言人,并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引导舆论和应急处理能力。从公开审查、信息发布、栏目更新上做到层层审查,及时推送、更新,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先后出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政务公开制度》《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办事公开制度》《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向政府信息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澄清虚假信息和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政府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度,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内容完善、增加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建设,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及时获取信息化政务信息,争取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做好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编制市志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事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做好栏目更新,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并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使信息发布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我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为“一平台两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自正式使用以来,我办一直及时、准确地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并开设单位信箱、在线咨询、监督投诉等栏目,及时受理网上咨询、建议、投诉、依申请公开信件,在政民互动平台受理咨询问题6条,回复率100%,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具实效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工作机制。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积极配合自治区本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自治区和南宁市年度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每月按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纸质版送达“一中心两馆”并在网上公开,重点做好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及政策解读等,按照标准做好年终绩效检查台账整理工作并按时上交年终绩效材料。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制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年内,未发现需要澄清的虚假和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通过自治区公开统一平台、单位网站公布概况类、工作制度类、动态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以及其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42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按要求每个月定期向政府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报送公开信息。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加强单位政务信息网站信息更新,强化信息管理,遵循网络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信息录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严格执行网站备案制度和安全协议,贯彻落实网站组织管理、内容更新维护、安全管理、保密等一系列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2016年全年,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务网站更新信息184条,每个月月底及时进行一键更新,全年网站及时更新率100%。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录入我办领导信息、单位职能、科室简介、工作制度、重要公务动态及其他信息等信息242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我办没有接到群众提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制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规范我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均能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经本办保密工作机构审核,经办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送相关部门备案。没有接到群众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我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待场所设在秘书科,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提供咨询和公开办理服务,并定期对场所进行维护,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年内,我办无相关收费权限及许可,所提供服务皆为免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办在政务信息网站、自治区统一公开平台、政民互动平台公开投诉电话、建议咨询、效能投诉栏目,设有专人查询处理公众的建议投诉。一年来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两公开”工作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受工作人员少的限制,在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
(一)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公开信息;在其他公共场所如采用电子显示屏、报纸、电视、便民手册等多种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使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办好我办政务网站,将政务公开的任务要求、政策规定、措施办法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在更大的范围,以更加快捷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三)加强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八、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暂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