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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ご蠡峋窈腿嫱菩泻映ぶ坪ぶ乒ぷ饕?,12月29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王小东,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周红波共同签署了南宁市2018年第1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南宁市4条主要外河和17条内河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总河长令要求,一要落实责任,履职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河长按职责分工做好4条外河和17条内河“四乱”等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好巡河、管河、护河职责,确保到2019年5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二要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各县(区)、开发区、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和联合专项执法行动,营造区域协同、流域协调、部门协作的管河治水新格局。三要因河施策,考核问效。各县(区)、开发区、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问题清单,因河施策,对症下药,提高整治成效。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每月开展1次全市督导检查,并对“四乱”等问题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印发红黑榜,表扬激励先进,曝光通报反面典型,持续跟踪整改工作,确?!罢牟坏轿徊皇毡涫挡坏轿徊幌拧?。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任务未按时完成,生态环境恶化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